雞冠石污水處理廠四期擴建工程建設用地(川東化工廠原址地塊除外)位于重慶市南岸區雞冠石鎮中窯村,總占地面積約為127533㎡,其中川東化工廠原址地塊位于紅線內部分約為61574㎡,本次調查區域為川東化工廠外區域,調查范圍為65986㎡。根據業主提供的資料,本次調查地塊規劃為環境設施用地(U2),編號為WN-03/02,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按GB36600中第二類用地進行評估。
調查地塊現狀和歷史使用過程中,無工業企業從事生產活動,主要為農田和荒地,部分區域曾經有居民住宅,歷史上調查地塊周邊500米范圍有工業企業從事生產活動。
根據相鄰地塊的水文地質勘察報告,調查地塊內無穩定地下水,地下水主要為松散孔隙水及基巖裂隙水,接受地表水、降水及鄰近含水層的補給,并向場地東側、南東側地勢相對低洼處排泄,最終匯入場地東側長江。
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共布設56個土壤監測點位,共采集土壤樣品148個(含現場平行樣15個);布設地下水采樣點位8個,采集地下水樣品4個(含現場平行樣1個)。土壤樣品監測因子包括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表1中45項基本項目,pH、鋅、釩、錳、鍶、鉬、銻,總磷,氰化物、水溶性氟化物,有機農藥類以及石油烴(C10-C40)。地下水監測因子包括pH,重金屬(六價鉻、砷、鎘、銅、鉛、汞、鎳、鋅、錳、銻、鉬、鍶、釩),氟化物、氰化物、硫酸鹽、總磷,石油類,揮發性有機物和半揮發性有機物有機物。
檢測結果表明,所有土壤樣品的監測因子含量均低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 (GB36600-2018)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和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(HJ 25.3-2019)計算得到的風險控制值。本次調查檢測總磷的35個土壤樣品中,有13個樣品的總磷含量大于背景值(500mg/kg)。
地下水樣品的監測因子中,氟化物、硫酸鹽、錳含量超過了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
14848-2017)Ⅳ類水體標準限值。根據風險評估結果,在非飲用水條件下,本地塊地下水中污染物的風險可接受。
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,結合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
25.1-2019)相關規定,調查單位認為,至2022年3月28日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現場采樣時,雞冠石污水處理廠四期擴建工程建設用地(川東化工廠原址地塊除外)的土壤環境狀況滿足第二類用地的要求。